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推进“双普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实行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谁主管谁普法谁负责”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将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履行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履行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6部。
(一)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自主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合作以及传承与创新活动,管理学院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及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教学、科学研究、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福利待遇;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或学生,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自主管理和使用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由学院合法所有的资产;
(六)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七)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项基本职能;
(九)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十)依法公开学院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承担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欢迎广大公民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