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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6-07-284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政办〔2015〕105号)要求,我省各级预算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为积极稳妥做好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

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决算信息的主管部门,除个别涉密部门外,各部门要主动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

二、部门决算公开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公开的2015年部门决算内容包括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详见附件)。

1、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变动情况说明。

4、名词解释指对涉及到本部门相关收入和支出科目名称的解释和说明。

三、部门决算公开的时间及方式

(一)公开时间

省级各部门于2016年7月28日和29日两日内集中向社会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市州、县级各部门最迟于2016年8月31日之前完成2015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方式

各部门可自行选择通过政府或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部门决算信息。

四、部门决算公开的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认真做好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决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决算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尽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确保公开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同时,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建立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内部审查机制和程序,对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二)强化决算管理。各部门要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部门决算编制,提高决算信息质量,确保对外公开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认真清理不合理的收支,以清理促公开,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强化决算审核工作,严把决算数据质量关;要建立决算与预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要研究建立决算质量核查制度,通过核查掌握所属预算单位决算填报的真实情况,规范预算执行管理,促进部门决算整体质量的提升。

(三)做好宣传解释。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部门在公开部门决算时,要配套决算编制说明,对部门基本情况和部门年度收支情况进行简要说明,说明要通俗易懂,以便于公众理解。部门决算公开后,各部门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和改进管理工作。

   请省级预算部门于2016年8月10日前将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报省财政厅。各市州于9月15日前上报本地区决算批复及公开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