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含行政执法方向 )专业 (本科 )专业规则
专业培养规格: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 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行政执法方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具有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2)选修课:大学语文(1)、大学语文(2)、英语Ⅲ(1)、英语Ⅲ(2)、学位论文指南。
2.专业基础课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2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1学分。
(1)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涉外经济法总论。
3.专业课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8学分。
(2)选修课:证据学、婚姻家庭法学、税法、国家赔偿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商法与实务、竞争法、公司法、财政金融法、现代产权法律制度 专题、WTO法律专题、犯罪学、侦查监督实务、职务犯罪侦查实务、公诉实务、检察实务、犯罪心理学、犯罪侦查学、监狱法学、法医学、房地产法、环境法学、 仲裁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师实务、案例分析专题、保险法、创造力开发、独联体贸易法律制度、竞争与反垄断法、票据法、侵权法、侵权行为法、社会保障 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环境法学与草原法学、外国法律思想及制度史、物权法、西方法律思想史、香港法概论、证券法、司法道德学、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
省级电大在制定实施性专业规则时,须将证据学课程设置为省必修课。
4.专业拓展课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全部为选修课,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6学分。
选修课:财务管理、期货交易实务、商务谈判实务、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管理综合专题、房地产评估等。其中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与现代管理综合专题为相似课程。
5.通识课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 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 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 通识课程获得。
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法律实践(法本)和毕业论文(法本),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 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 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共12学分。
8.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11.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2.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1.公共基础课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2)选修课:大学语文(1)、大学语文(2)、英语Ⅲ(1)、英语Ⅲ(2)。
2.专业基础课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24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3学分。
(1)统设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学(1)、行政法学(2)、国际法学概论。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外国行政法学、中国法制史。
3.专业课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11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8学分。
(1)统设必修课:劳动法学、案例行政法学、行政执法文书、行政诉讼法专题。
(2)选修课:行政程序法、行政执法实务、国家赔偿法、税法、合同法、公司法、律师实务、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劳动行政执法专题、税务行政执法专题、水利行政执法专题、工商行政执法专题、环境法学、行政许可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据学。
4.专业拓展课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全部为选修课,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9学分。选修课:行政管理学(A)、财务管理、实用心理学等。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中央电大人才培养的 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 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 获得。
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法律实践(法本)和毕业论文(法本),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 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 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民法学、刑法学、法学基础知识,共12学分。
8.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专业基础课:法学:26学分;行政执法方向:24学分
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71学分(需补修的学生为71+12学分)。本专业各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之和法学为63学分,行政执法方向的为61学分;各模块 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之和法学为49学分,行政执法方向为48学分。本专业学位申请的规则是: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参 加学位外语考试、学位论文指南考试并通过等要求。·
《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是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在本、专、一村一的所有专业开设的一门统设必修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接受国家开放 大学远程教育的学生在进入专业(课程)学习之前,了解和熟悉远程教育新的学习环境,建立与远程教学模式相适应的新的学习理念,了解并尽快适应远程教育教与 学的方式,掌握基本的学习技能,逐步培养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以完成学习任务的过程为导向,从学习者如何完成国家开放大学规定的专业学习任务的角度,让学习者学会如何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一 个专业的学习,同时描述国家开放大学基本的学习方式,说明国家开放大学的学习环境,解释国家开放大学学习平台上基本术语的涵义,使学生能使用学习平台的基 本工具辅助完成学习活动,并且了解国家开放大学学生相关事务与管理规定。使学生初步具备利用现代远程技术在国家开放大学进行学习的能力。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 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 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 政权的法律制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 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 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 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 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 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地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 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 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其发展。
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 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 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了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属于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 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程的基础上,可以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
本课程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业(理工科专业除外)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统设必修,学分2,课内学时36,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完整地把握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 和民族关系,自觉地维护祖国的统一,增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进步,为加速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 贡献力量。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我国民族的历史与现状和我国的民族政策等,具体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民族发展、民族关系、民族 问题等方面的理论,介绍了我国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的历史、现状,着重讲述了我国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干部政策、民族经济发展政策、 民族文化教育发展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毕业而参加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任 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讲授与学习研究,使学生较为系统地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 责任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具体制度,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本课程的总体教学要求: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毕业而参加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在规律性,总结民事法律规范在适用中的经验,以正确理解和运用民事法律,为民事立法提供理论依据。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民法概述、物权概述、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民事责任。
本课程主要教学目的,是依据法律专业的需要,对必修本课程的学生进行有关民法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培养。
民法学应在商法、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专业课程之前开设。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非法学专科毕业的学生接受比较全面的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使其具备继续完成本科学习的基础,达到我国教育部对法学本科学生的基本要求。
课程的主要内容: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和类型、法的作用、法的创制和实施、法律意识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等理 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国际法等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鉴于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还要补修民法学和刑法学,在本科教育中还要专门学习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 法和国际经济法等课程,作为法学本科补修课的法学基础知识对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不作教学要求,不列入考核内容。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 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部门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 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 政权的法律制度。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了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本课程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 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程的基础上,可以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研究,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地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 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 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其发展。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责任;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部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概括性地讲授国际法的主体、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及国际法上的个人、国 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讲授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 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 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 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国家之间关系及涉外民事、经济等法律问 题。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通过对行政法案例的分析,阐述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及其产生原因,加深对行政法规的理解和实践中的操作能力。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为解决有关行政法律事务而制作使用的各种文书的写作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能用、会写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文书的含义、作用、类别、适用范围、基本特点和写作要求;行政许可文书的特点、种类及主要文书的写作要领;行政处罚文书 的特点、种类及主要文书的写作要领;行政复议文书的特点、种类及主要文书的写作要领;行政赔偿文书的特点、种类及主要文书的写作要领;行政机关应诉文书的 特点、种类及主要文书的写作要领等。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必修课。2学分,课内学时36学时,开设一学期。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对行政诉讼法学理论及实际运用的讲授,使学生系统地掌握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行政诉讼法理论 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判决、裁定与决定。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课,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本课程是研究有关公司法律问题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本 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对公司法有一定的了解,也为学习其他相关课程打下基础。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公司及公司法的历史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问题、关联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责任、世界各国的公司法立法等。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5学分,课内学时90学时,开设一学期。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 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 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 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 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 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本课程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 位。我国国际经济法研究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法、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 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以及有关争端的解决等。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课,3学分,课内学时54学时,开设一学期。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出台,如同行政诉讼法出台一样,时间上虽在世界发达国家之后,但由于它吸取外国有用的经验,成为一部比较先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赔偿法。
学习国家赔偿法课程须先修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
本课程既阐述了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问题,同时又侧重于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研究,具有比较强的实践性。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课,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上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 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环境法学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课,3学分,课内学时54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使学生在了解环境法学的产生、发展历史和各项具体环境法律制度产生背景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我国环境 法律制度的精神与主要内容,提高学生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并结合环境法律的规定分析和解决环境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环境及环境保护的含义、环境法与环境法学含义及发展概况;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律基本制度;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法实施;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区域环境保护法、特殊环境保护法等具体环境法律制度;国际环境法概况。
本课程阐述了律师法与律师制度、律师实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律师法调整的对象是律师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关于律师执业的资格条件、权利 义务和律师工作的性质、任务、原则、组织与活动以及调整律师内外诸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律师制度主要阐明依照法律规定律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进行业务活动 的原则和任务、方式和内容,权利和义务,以及律师机构的组织原则和管理体制。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实务,即律师执业,主要阐明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为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 及国家的合法利益和各种权利,帮助解决或者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以咨询、辩护、代理等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全部活动。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课,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是法学科法学类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行政执法方向的选修课,是研究有关税的法律问题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对税法有一定的了解,也为学生学习其他相关课程打下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税与税法的概念,税法原理,课税要素、征纳义务、重复征税、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商品税法律制度、财产税制度、税收复议等。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课,3学分,课内学时54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理论及实际应用的教授,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理和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理论、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课,3学分,课内学时54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使学生理解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掌握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并通过行政执法实务的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运用行政法律、法规分析解决行政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理、行政许可法导论、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课,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使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国目前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制度,并通过行政执法实务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运用行政法律、法规分析解决行政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行政执法导论、行政执法主体、主要行政部门执法的规定要求及执法实务。
本课程是法学(行政执法方向)专业的一门专业课,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证据法的概念、性质和地位;证明的对象、责任、标准以及推定和司法认知;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笔录等。
本课程4学分,课内学时72学时,开设一学期。本课程系统地阐述了宪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生学习本课程可以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必要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介绍了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所作的具体规定,宪法的基本理论;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宪法的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和三个文明建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等。
本课程主要讲授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各个经济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旨在使学生了解我国目前经济法律体系、最新法律规定和解决经济生活中有关经济纠纷的法律规定,为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打下理论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统计法律制度;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涉外经济法等。
本课程是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必须补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非法学专科毕业的学生接受比较全面的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使其具备继续完成本科学习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由三部分构成: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和类型、法的作用、法的创制和实施、法律意识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 设、依法治国等理论;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学、婚姻家庭法、经济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国际法等的基本原 则和规范。
鉴于非法学专业专科毕业而参加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习者还要补修宪法学和经济法学,在本科教育中还要专门学习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学概论 等课程,作为法学本科补修课的"法学基础知识"对宪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商法、行政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不作教学要求,不列入考核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