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我院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因材施教,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提升职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加强高职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我院在校高职学生无充足理由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时因学校录取工作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志愿严重不符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者。
学校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二)文科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理工科专业;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学、转专业者;
(五)高职二年级以上者(不包括二次选专业者);
(六)应予退学的;
(七)教务处组织考核不合格者;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转专业的程序:
新生调整专业,在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写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后方可调整专业;
程序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系部和拟转入系部签字盖章后报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转入。
2、学生在本系部内转专业,由系部根据转专业条件审核后按上述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3、学生转专业时,相近专业者应转入同一年级,专业跨度大者一般应降级转入。
4、学生转专业后,按新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5、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与转入专业要求相同的课程学分,转专业后仍然有效,转入专业要求但转专业前未修读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原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记入专业平台任意选修课学分。
6、转专业文件下发后,学生须在两周内到教务处教务科和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确认转专业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