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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费标准的公示

日期:2025-05-12作者: 浏览量:

关于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精神,促进学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高职新增专业及隔年招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高职新增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化学工程系化工智能制造技术专业4000元/生·年、机电工程系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专业4500元/生·年、医学系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4600元/生·年。

二、隔年招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经济管理系电子商务专业4000元/生·年、机电工程系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4500元/生·年、医学系康复治疗技术专业4600元/生·年、医学系医学检验技术专业4600元/生·年。

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25年秋季开学起新招录的学生执行新收费政策,此前已入学的在校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以后年度新增的专业,学院根据培养成本、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确定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

三、规范学院收费工作

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学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学费标准、批准文号、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文件依据在校内醒目位置或学院官方网站财务收费专栏进行公示。收取学费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


监督举报电话: 学院财务处:0977-8901690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0977-8220181





附件: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