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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一、   基本要求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2、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电气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4、发生异常情况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或专项处置方案处理。

二、   作业安全

1、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

2、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必须设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3、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

4、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禁止约时送电。

5、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之前,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6、停电线路经验电无误后方可挂接地线,接地线是停电检修最可靠的安全措施。

7、正确安全使用各项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好,做到安全可靠。

8、停电检修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上应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必要   时加锁固定。

9、工作中离带电设备较近时,按规定装设临时遮栏或护罩。临时遮栏和禁止通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10、工作结束,应认真把电气设备使用方面的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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