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器乐认知实训室安全管理 , 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各类器乐设备及教学设施完好 ,维护正常的实训教学秩序 , 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结合器乐实训教学特点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训室开展教学 、实训、学习 、设备维护及参观等活动的教师、学生 、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第三条 实训室安全管理坚持“ 安全第 一 、预防为主 、责任到人、规范管理 ” 的原则 , 实行专人负责制 ,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二章 人员管理规范
第四条 实训教师是实训教学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实训课前安全宣讲、课中操作监督、课后安全检查 ,指导学生规范开展器乐认知 、操作实训 ,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五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前 , 必须接受实训室安全培训,熟知器乐设备操作规范、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理流程 ,未通过安全培训不得参与实训活动。
第六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需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 服从教师统一管理 , 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缺席 ,严禁在实训室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嬉戏推搡 ,保持室内安静有序。
第七条 严禁携带食品 、饮料 、易燃易爆物品 、尖锐利器、贵重物品及与实训无关的杂物进入实训室 , 防止污染器乐设备、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财物丢失。
第八条 外来人员(含参观 、调研人员) 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由校内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实训室,严禁随意触碰、操作各类器乐设备及教学设施。
第三章 器乐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九条 实训室各类器乐(马头琴、古筝 、二胡、吉他、小提琴等)、音响设备 、认知教学教具 、供电线路 、桌椅等设施 , 实行分类登记、专人保管 ,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 ,定期开展检修 、保养与安全排查。
第十条 器乐设备使用前 , 教师需检查设备外观 、零部件、线路是否完好 ,确认无松动 、破损 、漏电等问题后方可指导学生使用 ;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规范接触、操作器乐,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认知实训 , 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搬动器乐设备 , 不得随意拧动设备旋钮、插拔线路 ,避免损坏设备零部件。
第十二条 取用 、放置器乐时需轻拿轻放 , 严禁抛扔 、挤压 、磕碰精密器乐 ,避免造成器乐开裂 、弦线断裂、部件损坏等问题 ;使用完毕后 ,按指定位置整齐摆放 ,及时盖好防尘罩 ,做好设备防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 改动实训室供电线路 、插座 、开关等电气设施 ,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私拉乱接电线 , 防
止电路短路 、漏电引发触电、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 定期对器乐设备进行防潮 、 防尘 、 防虫 、 防暴晒养护 ,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检测 ,发现设备故障、设施损坏立即上报管理人员 , 暂停使用并安排专业人员维修 ,严禁带病运行。
第四章 环境卫生与日常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保持实训室室内环境卫生整洁 , 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垃圾 , 实训结束后及时清理桌面 、地面杂物,按要求做好卫生清扫。
第十六条 实训过程中 , 保持桌椅 、设备摆放整齐 , 不得随意刻画 、涂抹桌椅及设备表面 , 爱护实训室公共财物,损坏器乐设备及公共设施需按价赔偿。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 、使用明火 , 严禁焚烧纸张 、杂物 ,杜绝一切火源隐患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合理控制实训室内音响设备音量 , 避免噪音污染 , 同时防止音量过大影响听力及周边教学秩序。
第五章 应急与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实训室需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应急照明 、 急救箱等安全应急器材 ,放置在显眼易取位置 ,定期检查器材有效性 , 确保应急时可正常使用。
第 二十条 师生需熟知应急器材使用方法 、安全出 口位置 , 掌握触电、设备划伤、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基本应急处理流程。
第 二十一条 发生触电 、设备划伤等轻微安全事故 , 立即停止操作 ,教师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理 , 情况严重时迅速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 , 并上报学校管理部门。
第 二十 二条 若发生设备损坏 、火灾等突发情况 , 需保持冷静 ,及时切断电源、火源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迅速有序撤离实训室,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不得隐瞒、迟报安全事故。
第六章 课后与值班管理
第 二十三条 实训课程结束后 , 教师需组织学生关闭所有器乐设备 、照明 、音响等电源 ,检查设备归位、 门窗锁闭情况 , 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第二十四条 实训室管理人员需定期开展全面安全巡查,重点检查设备安全 、用 电安全 、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 ,做好巡查记录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第 二十五条 节假 日 、寒暑假前 , 管理人员需对实训室进行全面安全排查 ,做好设备防护、水电切断、 门窗加固等工作 , 落实假期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 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 , 未履行安全职责 、违规操作、破坏实训室设施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害或引发安全事故的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 二十七条 因管理失职 、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及实训教师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实训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可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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