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职业教育系统2023年度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已完成受理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各项程序,经请示省委宣传部同意,省社科联决定正式立项(立项项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职业教育系统2023年度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立项数量
全省职业教育系统2023年度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共立项10项。
二、结题时间及要求
1.立项课题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即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并提交结项材料。如因公开发表和研究工作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可推迟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逾期予以终止。
2.结项时须提供完整课题研究报告,同时提供5000字的简本或决策建言稿。
三、项目经费标准
全省职业教育系统2023年度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分为自筹重点项目、自筹一般项目和自筹青年项目,重点项目资助经费标准为3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经费标准为1万元,项目研究成果经省社科联鉴定合格后,由自筹单位自行拔付,自筹项目评审、鉴定等费用另行通知。
四、其它有关事项
1.请各项目研究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管理办法》和《青海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服务和管理工作。
2.请各项目研究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于12月30日前在青海省社科项目服务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工作,并上传单位盖章版立项申请书。
3.自2023年起,个人立项通知书不再下发,以本文件为立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