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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0  来源:   点击量:

各职系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根据《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青科发外[2021]54号),符合条件的各部门、系部于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纸质版)送至科研管理部(明德楼321室)。现就申报2023年度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教育功能,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学普及场所。科研科普基地必须以单位法人名义申报,基地负责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不低于240平方米的固定活动场所及基本满足科普相关活动的设施;

2.具有开展科学教育宣传活动的基础;

3.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原则上开放时间每年应不少于60天;组织科学教育活动的次数不少于4次;

4.有较好的研发工作基础和研发工作业绩,并已形成自主研发的可供宣传展示的产品;

5.配有专兼职科普讲解员;

6.科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有科普宣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且近三年内有稳定的科普资源(经费)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或科普研发。

三、申报材料

1.《青海省科研科普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科普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资料。

科研管理部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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