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469号)及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部分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文件精神,为促进学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对学院部分学生公寓住宿标准调整如下:
一、高职学费
各专业学费标准不作调整。(详见附件1)
二、住宿费标准
学院原有部分8人间学生公寓调整为6人间,收费标准按600元/生·学年收取,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学生公寓住宿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以上政策执行时间起新招录的学生执行新收费政策,此前已入学的在校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三、规范学院收费工作
学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学院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学费标准、批准文号、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文件依据在校内醒目位置或学院官方网站财务收费专栏进行公示。收取学费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 学院财务处:0977-8901690
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0977-8220181
1.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费标准表
2.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住宿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