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学院资助工作,现对相关政策做如下解读:
一、绿色通道:指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采取申请缓交学费的形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不等于免费入学)。
二、入校后的资助措施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生源地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免学费。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奖励名额和预算,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具备下列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即可申请贷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四)临时困难补助:遭遇突发事件而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资助,学院会根据情况审核发放资助从而帮助学生顺利度过经济困难。
(五)勤工俭学: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图书馆、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均有勤工俭学岗位,工资为每月500元左右)
(六)学费减免政策:我院高职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因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品行优良的学生。主要针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除此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缓交学费后,参评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后期补齐学费。
学费减免标准: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确定,分为全免和部分减免。标准如下:
1.政策性减免:当年入伍及退伍返校学生。
2.特困生减免:将结合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当年已获资助情况等方面因素,待学院批准后,予以相应减免。
3.凡本年度已经享受过学校和社会其他资助的,酌情降低标准或不予减免;
4.其他特殊情况者,经学校审核后可予以适当减免。
5.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上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学制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所学专业而延长学制者,因病休、停学者除外;在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中有不诚信记录者;生活铺张浪费者或将资助金用于不当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