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师生上网行为管理,规范上网活动,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院使用校园网或互联网的教职员工(含在职和临聘人员)、学生及在我院挂职、进修、培 训、短期访问的外单位人员和社会人员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使用校园网或互联网是指使用电脑终端和其它移动设备经由我院校园网络浏览、访问、下载、复制、制作、更改、删除、发布、传播网络信息的行为和其它网络活动;
第四条:学院网络只能从事教学活动和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活动,不能从事网络交易、聊天、购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不得利用校园网和互联网上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七条:定期进行系统更新、查杀病毒和木马、重要数据备份,确保网络环境干净,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不偷窥、窃取他人账号信息,妥善保存个人账号,防止信息泄密和丢失;
第九条: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传播,举报网络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风清气正、和谐文明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条:内外网物理隔离,不将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中混用,不使用来历不明存储介质,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违反上述条例,造成集体或个人损失的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