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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

内科实训室安全制度

时间:2021-09-16  浏览:

内科实训室安全制度

依据《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训室管理、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室安全负责人严格遵守校、院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实训室安全建设、管理和运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实训室安全负责人要认真履职,承担实训室安全建设、安全教育、安全准入和安全检查等工作。随时接受校、院的安全检查,定期汇报安全状态。

三、实训室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实训室的安全管理与运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人要求进入实训室的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对易出事故的点,应提醒教师与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各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实训。若发生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并立即实施现场处理。

2.负责人掌握护理专业基础理论和各项内科实训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及保养方法。定期学习实训安全相关制度,熟悉实训室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主动接受安全培训。

3.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训医疗用品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报修工作,严防损坏,控制损耗,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4.不得向学生外借实训仪器设备,教师借用实训物品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实训物品借出及收回时,须与借用人双方当面核查,若有损坏或缺少的,由借用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严格保管。各类实训医疗用品,尤其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用品的存放实行专屋存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清点。要求上述各项医疗用品置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0cm,距墙壁>5cm,发现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医用器具,不得发放至并用于实训教学。

6.负责人应督促检查实训室环境的维护及实训室废物处理工作。实训废物要按照《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倾倒,医疗垃圾、锐器统一回收进行处理。

7.实训结束后,实训教师要负责做好水、电、窗和门锁的安全排查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实训室。

8.负责人要做好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并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接受节假日期间学院、系部的履职检查。

9.负责人宣传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使用知识,灭火器材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并予以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10.定期对各实训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排查隐患,实训室安全日常管理、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同时,定期上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四、所有实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训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做好安全应急预案。

五、实训室内禁止使用电炉做饭、煮水取暖。

六、实训室全体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及时报警。

七、如有被盗和破坏情况发生,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