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护理实训室安全制度
根据《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训室管理、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母婴护理实训室制度。
一、凡在实训室进行实训操作的相关人员必须掌握护理、助产专业基础理论和各项实训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操作步骤及保养方法。
二、凡在实训室进行实训操作的相关人员应配合实训室安全负责人做好实训室的常规管理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登记、领取、验收、使用,并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三、实训室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实训室的安全管理与运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人必须定期学习实训安全相关制度,熟悉实训室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积极主动接受安全培训。
2.负责人必须对进入实训室工作、学习、研究和实训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未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的人员,禁止进入实训工作、学习、研究和实训。
3.自觉遵守实训室规章制度,保护实训室的一切器材安全,各种模型勿挤压摔打,忌用有机溶剂擦洗。使用带电仪器(如心肺复苏,除颤仪、心电图机等)前,应先接通电源再打开开关,使用完毕后需先关闭仪器开关再切断电源。
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第一”的思想,进入实训室的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要求,遵守操作规范,保障自身安全,杜绝触电、烫伤、中毒、感染、摔伤、碰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5.在实训过程中,学生要严格遵循教学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未经指导老师允许,学生之间不可私自相互进行操作练习,擅自操作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在实训过程中,学生若发现仪器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由指导老师查明原因和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实训。
6.实训结束后,实训教师要负责做好水、电、窗和门锁的安全排查,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实训室。
7.负责实训室的资料保管,做好实训材料、易耗品的领用登记。
8.积极做好实训室建设、改造、发展的规划和建议,制定实训室消耗性材料的购置计划。
四、实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做好安全应急预案。
五、实训室内禁止使用电炉做饭、煮水、取暖。
六、不得向学生外借实训仪器设备,教师借用实训物品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实训物品借出及收回时,须与借用人双方当面核查,若有损坏或缺少的,由借用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七、实训室全体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或报警)。如有被盗和其他破坏情况发生,应立即报告学院保卫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