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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

中医康复实训安全制度

时间:2021-09-16  浏览:

中医康复实训安全制度

依据《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训室管理、 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训室安全负责人严格遵守校、 院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实训室安全建设、管理和运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实训室安全负责人要认真履职,承担实训室安全建设、安全教育、安全准入和安全检查等工作。随时接受校、院的安全检查,定期汇报安全状态。

三、实训室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实训室的安全管理与运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人必须定期学习实训安全相关制度,熟悉实训室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主动接受安全培训。

2.负责人必须对进入实训室工作、学习、研究和实训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未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的人员,禁止进入实训工作、学习、研究和实训。

3.负责人要求进入实训室的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对易出事故的点,应提醒教师与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各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实训。若发生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并立即实施现场处理。

4.实训室对自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使用剧毒药品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两人领取,领用数量应用多少领多少,对多余的危险品应及时交回暂存,严禁存放在实训室内。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负责人应督促检查实训室环境的维护及实训室废物处理工作。实训废物要按照《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倾倒。

5.实训结束后,实训教师要负责做好水、电、气、窗和门锁的安全排查确保安全后才能离开实训室。

6.负责人要做好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并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接受节假日期间学院、系部的履职检查。

7.负责人宣传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使用知识,灭火器材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并予以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实训室管理员和各使用教师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定期对各实训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排查隐患,实训室安全日常管理、检查,必须要有记录,同时,定期上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四、所有实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训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做好安全应急预案。

五、实训室内禁止使用电炉做饭、煮水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严禁在实训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六、实训室全体人员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及时报警。

七、如有被盗和破坏情况发生,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八、凡有危险性的实训,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流程、安全事故,在进行实训。不得让非实训人员操作。

九、凡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十、实训室在开放状态必须有指导教师负责管理,学生不得私自逗留实训室。

十一、学生实训时实训设备器材如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