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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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专业共建、联合办学”的政策依据
发布日期:2017-04-19点击数:

★ 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习近平

1、《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指出:职业教育要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2、教育部曾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鼓励校企合一、形成产教结合、校企共进、互惠双赢的良性循环的职业教育模式。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为了适应社会和企业需要,深化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必须大力发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的联合办学模式。

4、2014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第三条中明确指出:大力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5、2014年6月23至24日,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开展校企合作、校校合作、联合办学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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