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维护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州委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和“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维护学院良好形象。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统战(宣传)部归口管理,相关单位配合具体实施。
第五条统战(宣传)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媒体联系、协调实施、检查监督、业务指导以及宣传队伍、舆论阵地等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党支部书记为本部门(系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拟定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宣传报道活动;负责本部门舆情引导与监控;负责审核本部门撰写的新闻宣传稿件;及时向统战(宣传)部通报宣传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
第七条各支部要确定一名新闻宣传通讯员,通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统战(宣传)部进行日常宣传工作联系,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或组织撰写本部门宣传稿件;配合做好校内外媒体对本部门的组稿、采访工作;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宣传任务;做好本部门宣传信息和资料的统计归档等工作。通讯员由统战(宣传)部统一聘任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统战(宣传)部和各单位要重视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涉及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
第三章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九条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二)大力宣传各级领导来校视察、调研、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情况;
(三)上级和学院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措施等;
(四)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双高建设、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文化传承创新、对外交流合作、招生就业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五)学院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
(六)学院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院领导的重要讲话;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十条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二)利用校内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站、宣传栏、橱窗、横幅、展板、画册、宣传片等宣传媒介进行宣传;
(三)在中央和省、州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主要媒体开展学院的重大庆典、重大成果、典型经验和招生、就业等方面的专题宣传;
(四)在学院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邀请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五)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等,对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举措、主要成就、重大事件等进行宣传;
(六)通过向新闻媒体传送新闻稿件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社会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学院进行采访,由统战(宣传)部统一接待、协调和安排。受访单位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应及时向统战(宣传)部通报。受访单位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要求。校内各单位主办的重要活动,需要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3天告知统战(宣传)部,由统战(宣传)部协调落实。
第四章校内媒体管理
第十二条校园广播管理
(一)校园广播站由统战(宣传)部主管,院团委具体负责管理。院团委负责对校园广播站人员进行选拔培训,对校园广播所传播的内容进行审核,严禁传播反动、违法、淫秽等内容;未经允许不得举办以赢利为目的播音活动。
(二)广播站机房为工作重地,未经允许,非播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置留,不得随意开、关或调试播音设备,出现设备损坏,造成重大影响,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在学院内临时或永久安装音响、广播、宣传等设施(供教学使用的除外)必须由主管宣传的院领导审批,并到统战(宣传)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广播设备,不得占用教学时间举办播音活动。
第十三条网络宣传管理
(一)学院网络宣传管理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牵头,统战(宣传)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管理。
(二)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校园网主页、二级网页栏目与版面的设计管理,并对各二级网页的建设情况进行指导和考核。
(三)各部门(系部)负责本部门二级网页栏目与版面的新闻信息、有关部门动态消息、部门通知、资料的发布工作,二级网页的版面的设计风格应与主页保持基本一致,各部门(系部)有权利自行设置栏目,部门负责人对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把关。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整个网络的技术支持工作。
(四)各部门举办的冠以学院或学院各系部、各部门名称的各类新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微信群、QQ群等,必须到统战(宣传)部申报备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网络及新媒体阵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宣传阵地管理
第十四条宣传橱窗管理
(一)校内宣传橱窗、通知栏、校务公开栏、移动展板架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战(宣传)部统一分配、各部门(系部)依申请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修建和挪作他用。
(二)各使用单位对宣传橱窗、通知栏、校务公开栏、移动展板架内容要严格把关,定期更换。其中宣传橱窗内容由使用单位收集,统战(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宣传橱窗、通知栏、移动展板架不允许出现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
(三)各单位或个人发布的通告、启示、通知、海报、讣告等信息,均张贴在公告栏内,并做到内容健康、书写规范。
(四)严禁在宣传橱窗、校务公开栏表面擅自张贴任何经营性宣传品和商业广告,一旦出现,张贴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清除。
(五)各使用单位定期对宣传橱窗、通知栏、校务公开栏、移动展板架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宣传橱窗、通知栏、校务公开栏、移动展板架的整洁、美观。
第十五条校园宣传品管理
(一)校园宣传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宣传品,主要包括横幅、标语、海报、广告、宣传画等。
(二)学院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归口统战(宣传)部统一管理,保卫处协同管理。
(三)任何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各主干道、教学区、生活区等公共区域悬挂横幅,设置灯箱、广告牌等宣传物品。凡需要在学院内悬挂张贴宣传品的部门,必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表》,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统战(宣传)部审定,经批准后方可制作并在规定时间、地点悬挂(张贴)。以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需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要先报院团委审核盖章,再报统战(宣传)部批准。
(四)未经统战(宣传)部审查批准,校园内不得悬挂(张贴)广告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张贴物。
(五)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负责,包括宣传标语内容、宣传活动形式、宣传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在校园内开展的文化活动必须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大型文化活动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将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统战(宣传)部和保卫处备案,并接受统战(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保卫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新闻发布管理
第十八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海西州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学院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并召集新闻发布会,代表学院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组织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十九条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统战(宣传)部负责。
(一)新闻发布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对涉及我院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我院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重大成果,对可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以学院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直接向媒体推介新闻通稿:对于不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事项,视情况邀请记者来院采访或以学院名义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三)利用学院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在学院官网、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橱窗、横幅、展板等校内媒体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由统战(宣传)部负责审核发布。
第二十条在校园内部各平台发布新闻信息和进行工作交流,均须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遵守国家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和教师行为规范及要求。不得违反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以学院名义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七章新闻宣传报道管理
第二十一条宣传报道的申请。学院及各部门(系部)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院内媒体宣传报道,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1天将报道申请报送统战(宣传)部,以便及时组织摄影摄像和宣传报道。需要邀请州内媒体采访报道,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3天将报道申请报送统战(宣传)部。
第二十二条新闻信息的报送。各部门(系部)负责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原则上由主办单位通讯员撰写新闻稿件或新闻通稿,并及时将新闻稿件和新闻图片等资料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向统战(宣传)部报送。
第二十三条新闻报道的审核。各部门(系部)通讯员报送的新闻稿件和新闻图片等资料,应经本部门(系部)领导修改审核后报统战(宣传)部审定。学院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由统战(宣传)部审核后报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第二十四条新闻报道活动需要邀请国外或境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由统战(宣传)部会同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统战(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应坚持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实,报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第二十七条突发、敏感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统战(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信息,提供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损失情况和初步处置意见。在突发、敏感事件期间,应及时向统战(宣传)部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敏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八条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由统战(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新闻通稿,经学院党委书记审定后及时向新闻媒体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对突发、敏感事件不得擅自发布消息。在突发、敏感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煽动群众、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突发、敏感事件所涉及到的相关责任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新闻信息。
第九章新闻采访管理
第三十条新闻记者来学院采访,由统战(宣传)部负责接待,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
第三十一条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由统战(宣传)部报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接受新闻采访。各单位、个人原则上不接受电话采访。
第三十二条被采访人应自觉维护学院的形象和声誉,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第十章舆情引导与监控管理
第三十三条舆情引导与监控的组织和领导。由统战(宣传)部指导,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设兼职舆情监督员;部门(系部)应成立舆情监控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舆情引导与监控责任人,并配备兼职网络舆情评论员,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
第三十四条兼职舆情监督员及网络舆情评论员职责:
(一)兼职舆情监督员工作职责:负责监测百度贴吧等一切涉及外网的网络论坛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相关部门网络舆情评论员,督促评论员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部门的舆情引导及控制情况,及时上报学院。
(二)网络舆情评论员工作职责:负责监测本部门师生在QQ群、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的舆情,发现舆情或接到舆情监督员的舆情通报后,及时向本部门舆情引导与监控责任人报告,对舆情进行控制和引导;负责向舆情监督员及时反馈舆情的控制和引导情况。
第三十五条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经监测发现在外网的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学院的舆情,由统战(宣传)部及时报告党委主要领导,启动学院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进行处置,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院秘密的信息上网。师生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下十条规定:
(一)严禁在网络上发表或者转发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
(二)严禁在网络上传播党和国家机密。
(三)严禁在网络上“妄议”大政方针或者转发他人“妄议”大政方针的言论。
(四)严禁在网上传播与恐怖暴力、邪教有牵连的问题,对民族宗教等话题要高度谨慎。
(五)严禁在网络上露骨谈论色与性话题、传播黄赌毒信息或者从事黄赌毒活动。
(六)严禁在网上造谣、传谣。
(七)严禁在网络上传播学院秘密。
(八)严禁在网络上发表或者转发对学院声誉不利的信息。
(九)严禁在网上传播个人和家庭隐私的信息,不传不利于团结的闲话。
(十)严禁教职工在网络上向学生推销商品。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各部门目标考核和对各党支部及各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考核,作为评选宣传文化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每年对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教职工通讯员和学生优秀记者进行评选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院将视其情况轻重、影响程度给予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教职工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四)擅自就突发、敏感事件接受采访、向媒体报料、投稿的。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