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 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 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4、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基层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务委员会,少数大型厂矿企业、规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单位,党员人数比较多,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21人,常务委员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