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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的基层组织怎样设置

    发布日期:2018-05-09    浏览次数: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其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 3 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时间一般在2年以内)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通常情况下,临时党组织不能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纪处分等问题。

    联合党支部也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种形式。在同一地方几个不同行业和单位的党员或者是在同一地方同一行业几个业务上相对独立的单位的党员,由于各自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而联合组织在一个党支部内,这样的支部称为联合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