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研 > 教务管理 > 正文

教务管理

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培训管理规程

时间:2011-05-064  作者:超级系统管理员  点击: 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使我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师法》和职业教育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教师培训原则

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教师思想素质的培训主要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自学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业务素质的培训主要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双师型”教师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教学水平、专业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各专业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

二、培训对象

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使大部分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使之成为教学骨干和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培训组织

1、教务处会同各专业教研室研究制定全校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各专业教研室根据所开设专业及教学工作实际,上报教师培训计划,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教师培训。

2、教务处负责全校师资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总结、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

四、培训管理

1、凡属我校出资参加各类培训的教师,与学校签定教师培训协议。

2、培训教师应当服从培训单位及院校的教学管理和培训形式。

3、培训教师的成绩由校办公室、教务处分别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聘任以及考核、奖惩的依据。

4、教师应尽最大努力,克服困难,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培训结束后,须向教务处递交培训学习总结。

5、学校出资三个月以上的培训教师,回校工作不得少于二年,否则,退回学校为其支付的一切培训费用。

6、教师培训费用由学校和个人双方承担,学校承担70%、个人承担30%。如果教师培训结束后未能拿到相关证书或不能担任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全部学费由个人承担。

7、参加培训的教师获得优异成绩,取得重要成果、发明或对接受培训学校的科研教学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