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将某一既定时间内的授课任务与其他教师的授课任务或学生的机动课时间作时间上的对调。教师调课有三种情况:
调课A:教师将授课表上安排的课与另一教师的课整个学期内对调;
调课B:教师将课临时调到学生的机动时间上,该课授课时间改为机动;
调课C:教师将授课表上安排的课与另一教师的课作临时对调。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允许调、代课,严禁私自调、代课。凡符合以下条件者,须由本人在上课前一天填写调课申请单,一个工作日内的调课教务处主任签字批准,两个工作日以上须教务处主任签字、主管副校长批准,超过三个工作日经教务处主任、主管副校长签字,由校长批准。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向任课教师及班级下发调课单方可实施调课:由于突发事件不能履行以下手续者,可由教务处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课,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调课手续。
⑴因病或因私事在短期内(不超过四学时)不能坚持上课而又无教师可代课者,或代课教师无法按课程表上课者;
⑶因教学设备、教学条件临时发生问题,无法按原课表上课者。
4.凡不执行本规定擅自调课、请人代课、停课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6.教师调课、补课、代课情况的检查由教研室组织实施检查核实,教务处抽查。
7.教务处每月末将当月全校教师调代课情况进行统计,由主管校长审核后报校长。
8.教师的调课时数是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教研室教师的调代课的总时数是学校对教研室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