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多媒体教室。
2、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以多媒体教室使用安排表为准,任何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
3、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部门或教师必须到教务处申请。
4、教务处依据给出的多媒体教室使用安排表或教室临时使用证明按时开门、关门。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部门或教师在使用结束时及时告之教务处及管理人员。
5、为保证多媒体教室使用运行正常,管理员应定期对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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