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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业务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时间:2011-05-064  作者:超级系统管理员  点击: 次

 

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

教师业务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学校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学校活力,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评价依据与办法:

(一)出勤情况:(10分)

评价办法:教务科考勤评价与学校直接考勤评价相结合。

评价依据:

1、教务科依据教师平时出勤情况评价。

(1)出满勤者得10分;

(2)病假每10天扣1分(住院时间不扣分)。

(3)事假每五天扣1分;累计从第15天开始每天扣0.5分。

(4)旷工每节课扣1分,累计扣分。

(5)按时上下班,每天做好签到工作,凡是补签、请人代签等虚假现象,每发现1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每一次扣0.1分。学校规定的活动(学校会议、学校升旗仪式、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各级会议等)每缺1次扣0.5分,迟到或早退每1次扣0.2分。迟到或早退查学校考勤记录,学校考勤记录无记载的,发现一次扣0.5分;

2、学校随机考勤评价。

学校考勤,如在学校和以上各级组织的活动、会议的考勤中发现教师迟到或早退,每一次扣0.5分,缺席一次扣1分。教师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考核不合格。

(二)教学工作:(60分)

1、教学工作量(20分):

评价办法:教务科考核评价。

评价依据:

教务科根据教师实际工作量评定,周课时10课时为满工作量,1课时2分,满分为20分。学校评定时对教师未出满勤的(含病事假),教学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得分应相应减少。(产假、婚假除外)

2、备课、编写计划与教案(10分)

评价办法:教务科考核评价与学科教研组考核评价相结合。

评价依据:

(1) 学科教研组考核评价分占5分。

(a) 教学计划占3分。制定教学计划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无制订教学计划的扣1分。

(b)备课、编写教案占2分。专科教师备课、编写教案有提前量,课时足,质量高;教案撰写能体现三维目标,教学过程详细,有板书设计,每周在教案上体现教学反思。无撰写教案的扣3分;撰写教案与教学进度不吻合,没有提前扣0.5分;无按要求写教学反思的,以周计算每缺一周扣0.5分;无体现教材相关教学内容的教案每节课扣0.1分。

(2) 教务科考核评价分占5分。

教务科组织对教师的备课、编写教案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根据教师备课、编写教案情况按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四个等次进行评定,教务科根据检查次数综合评定。

3、批改作业情况:(5分)

评价办法:教务科考核评价与学科教研组考核评价相结合。

评价依据:

(1)科教研组评价分占3分。

学科教研组依据平时业务检查记录与随机检查情况评定。要求按学区规定设置作业种类,学生作业量适当,教师及时、认真、按要求批改作业。作业种类设置不齐全,每缺一种扣0.5分;每课时均需布置作业,每缺一次扣0.1分;作业批改不规范每一次扣0.5分。

(2)教务科考核评价占2分。

教务科组织对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根据教师作业批改情况按优(2分)、良(1.5分)、中(1分)、差(0分)四个等次进行评定,根据检查次数求平均分。

4、授课情况:(15分)

评价办法:教务科考核评价与学科教研组考核评价相结合。

评价依据:

(1)学科教研组考核评价占9分。

学科教研组严格按《海西职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意见》规定,认真上好每节课的得9分。未能坚持用普通话教学的每节课扣0.5分;无教案上课者每课时扣0.5分;教师教学行为不规范的每课时扣0.5分。

(2)教务科考核评价占6分。

教务科根据平时检查情况与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定。教学成绩8分的评定6分;教学成绩7—7.5分的评定5.5分,教学成绩6.5分的评定5分,教学成绩6分的评定4.5分,教学成绩5—5.5分的评定4分,教学成绩4分及以下的评定2分;教务科平时检查时发现教师教学行为不规范的每课时扣0.5分。

    5、公开课教学(5分)。

评价办法:教务科考核评价。

评价依据:

凡是在教研组、学校、州级及以上进行公开教学,教师有公开课教案,学校教研记录有记载的,分别得3、4、5分。

6、指导学生获奖情况(5分)

评价办法:教务科考核评价。

评价依据:

指导学生参加现场比赛在教研组、学校、州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分别得3、4、5分;非现场比赛的分别得2、3、4分。

(三)承担课外活动和其它活动情况。(10分)

评价办法:教务科考核评价与学科教研组考核评价相结合。

评价依据:

1、学科教研组考核评价占5分。

教师有承担课外活动并在学校开展的活动中获奖的得5分;有承担课外活动但未在学校开展的活动中获奖的得3分。

2、教务科考核评价占5分。

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赛事(非专科)并获奖的得3分;指导参加州级及以上竞赛获奖的得5分。(个人参赛的,指导教师只为1人;团体赛的,可有带队1人,教练或指导教师1人)。

(四)教研(教改)工作:(10分)

评价办法:教务科考核评价与学科教研组考核评价相结合。

评价依据:

1、学科教研组考核评价占6分。

学校要求参加校本教研活动的每缺少1次扣0.5分。

2、 教务科考核评价占4分。

①在学区、区级或市级及以上开讲座的分别得4分、3分、2分。

②按学区要求撰写教研活动相关材料的得1分,未按学区要求参加教研活动的,每缺少1次扣1分。以上两条规定得分不超过2分。

(五)进修培训情况:(10分)

评价办法:教务科考核评价与学科教研组考核评价相结合。

评价依据:

1、学科教研组考核评价占5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业务学习等活动得5分。每缺少一次活动扣0.5分。

2、教务科考核评价占5分。积极参加学区级及以上组织的教研、进修培训等活动得5分。每缺少一次活动扣0.5分。

二、以下对象将评为不合格或暂缓定等次。

(一)凡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学校创安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评为不合格。

(二)不执行上级收费有关规定,有乱收费现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评为不合格。

(三)凡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教师,一经查实,将评为不合格。

(四)考评总分达到60—69之间为合格分数的,可评定为基本合格。

考评总分达到70—79之间,可评定为合格。

考评总分达到80—89之间,可评定为良。

考评总分达到90—100之间,可评定为优。

三、学校考评其它要求。

1、学校要成立考评小组。

2、学校考评小组组织考评时要参照学区职务考评细则进行评定。

3、考评结果必须公示。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