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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支部、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日期:2021-05-25作者:admin 浏览量:

中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党支部、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

工作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扎实推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延伸拓展支部活动内容,加强党支部及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激励和引导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中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全体党支部、党员。

二、目标要求

一枚党徽、亮身份;一本笔记、重学思;一份心得、促践悟;一百基分、强考核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党支部的积分考核按照《党支部积分制考核标准》(附件1)执行。党员的积分考核按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附件2)执行。

四、积分内容

(一)基础分(分值80分)

主要考核党支部、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四个合格”的要求,分别设定4个积分项目并赋予相应的分值。基础分是基本要求。

(二)履职分(分值20分)

主要考核党支部、党员履行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发挥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履职分是对党支部、党员完成岗位职责赋予任务的客观评价。

(三)鼓励分(分值5分)

鼓励分是对具有突出贡献或表现优异的党支部、党员的鼓励,是党支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评价指标之一。

(四)扣分

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支部、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委、党支部分别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五)一票否决

党支部、党员因违反党纪国法而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处分程度相应扣分,其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五、积分规则

积分周期为1年,即12个月。周期开始时,党支部、党员每月的初始基准分均为100分。周期内,党支部、党员每月依据积分制考核标准进行加减分,次月以上月核定并公示的积分作为基数计算当月的积分,以此类推,周期末的积分即为党支部、党员的年度积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基准分将回归到初始的100分。党支部积分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党员积分由党支部考核。

六、积分流程

党支部、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月度开展考评。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申报。党员个人对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的项目,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党支部对照标准向组织部申报积分。

(二)初评。党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对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和考评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组织部核实和初评党支部积分。

(三)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4)。党支部积分最终由院党委评议确定,并由组织部填写《党支部积分登记表》(附件3)。

(四)公示并报送积分。组织部将支部积分进行公示,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职工群众监督。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院党委申诉,党支部或院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通报。经公示无异议后,每月将《积分登记表》存档。

(五)年度积分。每年最后一个月的积分数值即为年度积分。党支部要将每位党员的年度积分填入《党员积分情况汇总表》(附件6),组织部将每个党支部的年度积分填入《党支部积分情况汇总表》(附件5),并报院党委审核备案。党员年度积分工作要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前完成。

(六)积分审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党支部上报的党员积分事项进行审核。如发现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党支部,由党支部反馈党员本人,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七、积分运用

(一)评选依据。院党委、党支部每学期末分别对党支部、党员开展评选,党支部、党员每月的积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积分排名在前的党支部可推荐为“五星级党支部”,党员可推荐为“党员之星”。

(二)与民主评议党员挂钩。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五星”等次;年度积分在85—95分(含85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四星”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85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三星”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8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两星”等次;年度积分在60分—70分(含6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两一星”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无星级等次)。党支部星级等次同党员星级等次评定方式一致。

(三)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支部、党员,以及年度内被评为“五星级党支部”“党员之星”的,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党员可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且低于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党支部、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院党委对党支部书记、党支部负责人对党员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党员的年度积分将作为其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年度积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党员,方可在年度考核中参评“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以下的党员,取消其参评“优秀”等次的资格。

(五)与工作责任目标挂钩。党支部的年度积分将作为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年度积分核算成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分。

(六)依规定处置不合格党支部、党员。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支部、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组织部负责做好党支部积分管理工作,党支部应安排一名支部委员负责做好本支部党员积分管理的记录、档案管理、党员信息完善等工作,没有设支委的党支部,上述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要及时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要将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定期公示在单位的场务公开栏,接受党员、职工群众查询,让党支部、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考核评议结果,确实保障党支部、党员、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统筹协调。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院党委将定期检查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同时,通过巡查督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特殊情况处理。原则上全体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患病、行动不便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经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备案。

附件:1.党支部积分制考核标准

2.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

3.党支部积分登记表

4.党员积分登记表

5.党支部积分情况汇总表

6.党员积分情况汇总表

中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