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岗位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岗位实习教学时间和内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第二条 安排岗位实习学生,应符合专业岗位实习要求,不得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学院《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第三条 岗位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应完成的教学环节,该教学环节纳入考核范畴,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该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与学分,需重修该学分。
第四条 学院对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考核,其考核成绩分为五档,即:优、良、中、及格、不合格。考核成绩评定方法:
(一)实习单位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遵守厂纪厂规,讲文明礼貌,安全操作,岗位技能熟练程度等。占考核总评成绩的60%。
(二)学生撰写的实习总结,占考核总评成绩的15%。
(三)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主要针对学生是否服从生产管理、生活管理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进行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5%。自联实习单位的由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凭月考核表、实习总结鉴定表考核。
(四)成绩报送,岗位实习结束后于2周内,由各系收齐三方面的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录入成绩。
(五)五档成绩分数折算。
优:90分以上,良:80-89,中:70-79,合格:60-69,不合格:59分以下。
第五条 系部可参考学院岗位实习学生成绩核算内容,制定适合本系部专业的成绩考核方法,多方面、多要素评价学生岗位实习成绩。
第六条 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若违反厂规厂纪被实习单位退回、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批准利用岗位实习机会自谋就业单位的,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并按学院实习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 参加岗位实习的学生,必须交纳学费,不交学费的,学校不予注册。凡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