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
岗位实习应急管理预案
学生岗位实习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学生外出顶岗实习、生产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事故等。为确保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生命、交通、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外实习教学秩序,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到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习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组员:各系部主任
各系部实习指导教师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责任
及时组织小组成员,处理违反规定的学生,并通报学生和学生家长,上报院系和实习企业;负责检查各实习场所日常安全工作,关注安全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具体措施;负责指挥、处理实习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每位教师都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课程情况对学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安全教育。其中,外出顶岗实习学生必须签订“实习协议”,随时注意防范事故发生。
(二)外出进行顶岗实习、生产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习指导教师定期督导检查,授课教师在每节实习课程开始前要首先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并在实习中做好检查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三)系部要经常开展实践环节的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解决。
(四)全体教师和实践环节指导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发现学生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
(五)实践环节指导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包括: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疾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实习人员走失、失踪等。
(二)事件处置
1.特大事件(I级)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三,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
2.重大事故(Ⅱ级)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抢救性疾病、实习人员失踪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成员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三,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亲自赶赴现场。
3.一般事故(Ⅱ级)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实习人员走失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并向所在学校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
第二,相关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五、突发事件的处理
(一)学生在路途中受意外伤害的处理。
指导老师及时将情况向路途中的责任管理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解决;如果责任管理部门不予解决,报当地公安部门,请求帮助解决;及时将处理的结果向学院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汇报。
(二)学生擅自离岗的处理。
(1)指导老师调查学生擅自离岗的原因,并报告学院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2)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根据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岗位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和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处理。
(三)学生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开除的处理。
(1)根据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规定》《学生岗位实习教学管理规定》和企业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指导老师负责向违规学生家长和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把违规学生送到当地最近车站,但相关费用由违规学生自己负责。
(四)学生在企业岗位实习期间有10人以上罢工的处理。
(1)指导老师及时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从同年级中挑选,补足因学生罢工而空缺的实习岗位。
(五)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受意外伤害(工伤)的处理。
指导老师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与相关部门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生病的处理。
学生生病需住院的,应及时送医院治疗,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学生自付,待出院后经老师与保险部门协商,按投保条款给予理赔。
(七)学生本人自伤、自残、自杀的处理。
(1)指导老师及时把因自伤、自残、自杀而受伤害的学生送医院治疗;
(2)指导老师及时向学院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实习企业、学生家长和当地公安部门汇报;
(3)指导老师协同相关部门解决学生本人自伤、自残、自杀的事件;
(4)因学生本人自伤、自残、自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后,带队教师应编制《突发事故、事件报告》,报送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七、其他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