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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转就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5-08       浏览次数: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实习转就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岗位实习是学生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环节,是职业院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在校教学计划的最后教学阶段,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既保证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上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目标,又能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方便学生就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实习申请条件

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过半后,因就业需求,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转实习申请。申请需在实习总时间段的后1/4时间内提出(各专业毕业实习时间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最低限,毕业实习总时间段的前3/4一律不得转就业实习),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正式就业协议且所转实习单位专业对口;

(2)有正式就业协议但所转实习单位专业不对口,需在毕业实习时间的后1/6时间内办理;

(3)有就业单位就业意向书,需在毕业实习时间的后1/6时间内办理;

(4)没有正式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但录用单位要求试用,需在毕业实习时间的后1/12时间内办理。

二、申请流程

(1)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由父母签署意见。

(2)提供转实习单位接收证明、当前所在实习单位意见、班主任及学院意见。

(3)教学基地办公室办理转实习手续,由新实习单位负责管理,原单位应给予实习学生阶段小结,并将相关材料转至新实习单位。

三、管理要求

(1)学生必须严格遵循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关制度,若违反规定被中途退回,学校不再安排后续实习。

(2)转实习期间,学生需按时完成所有实习任务,严格遵循学校和转实习单位的相关制度及规定。

(3)每位学生在实习期间只可提出一次转实习申请。

四、其他

(1)转实习单位学生在新接受单位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2)如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转实习单位者一律按旷实习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直至取消当年毕业资格。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附件: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转就业实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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