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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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听课活动的督查通知

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听课安排及有关督导要求通知如下:

一、听课范围

1.院领导、教务部、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及各部门负责人听课范围不受限制。

2.各系(部)安排教师听课范围包括教师在本系(部)承担的课程,也包括本系(部)教师在其他部门承担的课程。

二、听课形式

推门听课、随堂听课、公开课、示范课和汇报课等形式。

三、听课要求

1.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李洪德院长、张庆武副院长、祝文年副院长)每周至少听课1节,主管党务及其他工作的院领导(麻严排书记、赵其俊副书记、王宝红副院长)每两周至少听课1节。专职督导员(罗新丽、刘德召)每周听课1-2节。

2.教务部主管教学业务的(马占梅部长、张锐莹副部长)及教学督导负责人(孙红举主任)每周至少听课2节。

3.其他部门负责人及一般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

4.听课记录需在智慧校园网上进行听课登记,管理人员每周审核一次。

5.实行听课月统计制度,各系部安排专人负责上报。

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价中心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