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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中、高职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中、高职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编制2024年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工作任务分工发布如下,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数据统计时段

因质量年度报告时段统计标准有要求,请本部门、系部按照具体分工提醒,完成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或自然年(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的数据。

二、任务分工

中、高职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撰写过程中需大量图文资料、数据指标等内容,学院(校)相关部门牵头且密切配合完成2023年度质量年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中分配的任务。

   三、材料报送

根据2023年度质量年报材料清单,报送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要清晰、准确。部分材料需提交文本材料+附表数据,请各部门认真对照材料清单说明,确保材料完整。

1.电子版附表材料文件命名为:(中职/高职)附表xx表xxxx。

2.电子版材料清单相关文件命名时要明确第几部分中第几分项的序号多少。例如: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的第一分项学校简介的序号为1的内容请提供学校最新简介,文件命名为“一、(1).1 学校最新简介”。

3.对照2023年度质量年报材料清单内容,纸质版材料要与电子版材料一致,若无其中一部分内容,要在材料中体现。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及时下载并组织人员在12月1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完成后的电子版高职(含企业年报)发到799171579@qq.com,中职发到904420356@qq.com。

2.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年度质量报告工作,按照“真”“精”“丰”的原则把部门、系部一年来的工作成效、特色亮点呈现出来。

 3.各系部按企业年度质量报告框架完成本系部的企业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12月8日前),公共、思政、心理除外。

4.鉴于年度质量报告的数据需与“中高职数据统计”一致,建议各部门、本系部安排统计员搜集、汇总数据,并上报督导中心。

附件:1.2023年度质量年报材料清单

      2.企业年度质量报告框架





教学督导及质量评价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