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室
管理制度
为健全本社团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建设和正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此制度。
一、社团宗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特长,提高动手能力。
二、努力提高各小组成员水平,陶冶情操。启迪爱国、爱校思想,繁荣学校的文化氛围,丰富学生业余爱好。
三、入室活动必须得到主管教师允许,并有老师组织和指导。兴趣小组成员在课余时间积极参与本兴趣小组活动,认真学习,并完成指导老师所教授的刺绣作品。
四、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活动,按活动时间,不迟到、不旷课、不无故请假。
五、活动期间,不准在活动室随意走动,不允许破坏公物、伤害他人。不准带非社团成员进入活动室,未经允许严禁乱动他人物品,严禁大声喧哗。
六、保持室内的布置和清洁卫生。爱护室内的教具,无故损坏照价赔偿,活动室各种设施概不外借。学习结束或活动结束,老师必须指导学生整理好教具,方可离室,并组织学生打扫卫生。
七、上课或活动前,教师要派2名班干部入室清点教具,如发现损坏或缺件及时报告主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