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成长小组保密制度

心灵成长小组保密制度

1.保护个人隐私,是心理咨询工作者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除特殊情况外,任何执业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

2.在咨询工作中收集的来访者个人资料,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3.在开始咨询工作时就应对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团体心理咨询。

4.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引用案例时均需隐去那些可能会据此辨认出来访者有关信息的资料。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