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免学费和免费提供教材。西宁、海东、海西、海北地区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并对一、二年级学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免费提供教材。对三江源地区(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和格尔木代管的唐古拉山镇)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全部在校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700元标准免除学杂费、住宿费、课本费和取暖费等费用。
国家助学金。对西宁、海东、海西、海北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含县镇非农)、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总数的20%)和涉农专业学生提供助学金,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分档发放;
三江源异地办学奖补。对到六州以外地区就读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全日制学籍学生提供办学办班补助,每学年生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3200元(其中三年级学生2200元)。省内异地就读中职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免学费、免教材和国家助学金,不足部分从三江源经费中补足,但总计一、二年级学生不能超过6500元,三年级学生不超过5500元。自行考录到省外的中职学生(不含技工学校)资金发放给学生,由学生向学校缴纳。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的本、专科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高等院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学习优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同一学年内不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均3300元,分档发放。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通过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省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支付,贷款学生最长不超过20年本金与利息全部还清。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