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培训中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结合职业培训中心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为顺利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培训平台,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各培训项目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校内进行的技能培训项目,经州就业局和相关负责部门批准,在校内教师培训中心进行,参培学员培训期间严格遵循学院疫情防控要求和学院各项管理制度,食宿和学习全部在校内,学院统一做好培训场地消杀工作,职业培训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学员体温检测等工作。
校外技能培训项目,提前通过培训项目负责部门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等部门报备并同意后方可组织开班培训,培训期间职业培训工作人员及全体参培学员遵守地方疫情防控要求,参培学员按时进行体温检测,职业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收集每日“双码”截图,并在培训档案中体现出来。
三、应急措施
(一)校外技能培训项目
地方开设技能培训班所在地发现新冠疫情密接者及阳性患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立即停课,配合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舆论导向,引导学员正确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直到所在地宣布可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经所在地相关部门批准后继续开展技能培训。
培训班学员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培训班学员中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立即停止培训班授课,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职业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和任课老师带学员去当地指定发热门诊,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三是主要应急措施:
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配合地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安排在隔离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培训学习等场所及物品,在当地医务人员指导下,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二)校内技能培训项目
一旦发生群体性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培训班学员中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逐级上报当地防疫部门。配合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学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妥善处置。
附件1: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参培学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职业培训中心
2022年5月21日
附件1: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参培学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
本人承诺:
1.14 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胸闷、乏力、干咳等症状,并持有“信康码” 绿码,行程码数据为本人真实情况。
2.来参加技能前本人及家人一个月内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
3.来参加技能培训前本人及家人一个月内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未密切接触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乡人员。
4.来参加技能培训前本人及家人 14 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或未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5.14 天内本人及家人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本人联系电话:
本人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 xxx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