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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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州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柴旦行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增强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新聘人员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海西州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海西州2020年度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心理调适能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保密知识、党史百年奋斗历程、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题讲座。

三、培训时间、地点

本次岗前培训班分三期开展(分期名单见附表),培训地点为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参训学员需按要求到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三楼309室报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到地点: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

第一期培训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17日(9月12日17:00前报到)

第二期培训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30日(9月25日17:00前报到)

第三期培训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10月10日17:00前报到)

参训人员报名时必须出示24小时内的“信康码”(绿码)和“行程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参加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疫情防控要求。

联系电话:0977—8222882(海西州人社局事管科)

萨老师18935579103(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四、培训费用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财行字〔2014〕1327号)文件,培训费每人300元,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食宿费由学员个人承担。

五、培训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参训人员,合理安排好近期工作,按时参加培训。

2.学员培训期间一律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1天以内由州人社局事管科批准,1天以上需由学员所在单位向培训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州人社局批准、备案。学员累计请假时间超过2天的,按培训不合格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参加培训及培训机构安排的活动者,培训不合格。

3.培训结束时,经考试、考核合格,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和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结业证书》,对学员培训情况进行鉴定,将培训考试、考核情况记录在案,并装入本人档案。未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颁发《结业证书》、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及其他相关手续。培训时每人携带近期小二寸照片2张。

4.培训结束后,每人结合培训期间所学知识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于培训结束当天交班主任老师。

附件:1.第一期培训人员名单

2.第二期培训人员名单

3.第三期培训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