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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管理,规范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小组的行为,使其适应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本认定小组和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认定小组业务上属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并对其负责,行政上受学院的领导和工作安排。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小组实行主任负责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小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人社部门有关职业技能认定的规定和制度。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小组应建立相应职业(工种)的试题库来开展认定工作。对于暂未建立统一题库的职业(工种),可暂从国家试题库及其分库或国家题库的补充题库提取试题进行认定工作,待题库建立完善后,一律从相应职业(工种)试题库提取。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小组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 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认定,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 和省、市的认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小组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认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认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小组应自觉接受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八、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小组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

九、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认定,协 调认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十、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认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认定意见;办理证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十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小组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认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十二、定期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工作情况。

十三、负责认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