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操作考试规则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操作考试规则

为了严格规范学院职业技能认定考试行为,保证考试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技能操作试卷暂从国家题库及其分库和企业补充题库中提取。待题库建立完善后,一律从相应职业(工种)试题库提取。

二、试题从印制、密封、运输、保管到发放,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和丢失。

三、必须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技能操作考试。

四、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属于分项考试的,各项先分别评分,以加权复核或权平均法计算最后得分。

五、除特殊要求外,测试评分人员不参与监考。

六、评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逐项测评打分,认真填写测评记录,完成额定工作量。评分结束后进行复查和抽查,失误率在1以上的,应全部复评。

七、在评分过程中,评分人员应独立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相互之间不相互暗示或沟通。

八、需要口试、答辩的,供考生抽签的题量应满足认定的需要,并应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九、监考、测评、登记人员要在各自的打分结果上签字,以备核查。

十、在公布成绩前,任何人员不得泄漏评判结果。

十一、评判登记资料应于证书发放后保存 1 年以上,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