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老年大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老年大学是一所非营利性的继续教育机构,旨在为离、退休人员和社会其他老年人提供教育和文化交流的平台,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为了保障老年大学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老年大学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文化课程、知识普及、技能培训、非学历教育等学习机构,并积极参与各类智力比赛、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 老年大学的学习内容和领域应当尊重老年人的需求和兴趣,立足于实际,紧密结合社区文化和老年人的生活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服务。
第四条 老年大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安全性。
第五条 老年大学应当发挥学院优秀的社会资源和服务能力,不断贴近社区,服务社区,提高社区老年人的满意度,树立优秀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老年大学由职业培训中心负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老年大学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按照“自愿参与、自助互助、公益事业”的原则,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老年大学的学习和活动。
第八条 定期举行职业培训中心和老年大学学员代表会议,听取老年人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老年大学的活动内容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课程设置
第九条 老年大学的课程设置以老年书画、老年舞蹈、老年合唱、老年乐器、智能手机使用等为主,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兴趣制定。
第十条 老年大学的课程由职业培训中心牵头、相关系部协助制定,并由职业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老年大学的课程内容应当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且符合老年人的认知能力和接受程度。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老年大学教学管理以探讨学习和生活的乐趣为主要目标,课程不计分,不设考试。
第十三条 老年大学教师应当把握教学节奏,注重互动和实践,积极引导老年学员学习和探索。
第十四条 老年大学教师应当有相应的教学经验和教育背景,并且综合素质高,具备宽广的视野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 老年大学教学期限一般为每学期四个月,每周至少两课时,时长不宜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调整。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凡报名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学员,视本人身体,量力而行,保证行动方便,身体无重大疾病,以防影响他人学习。
第十七条 上课期间,如学员有身体不适现象,应及时向上课老师报告以便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学员上课期间,因本人刻意隐瞒身体原因造成伤、亡事故,学校应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宜,但不负事故责任,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每学期学校组织一次安全讲座,加强安全教育,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骗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每月对教学场地组织一次安全工作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水、电线路和教学设备的绝对安全,为教学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一条 老年大学学籍的管理以个人自愿为原则,学员自愿加入。
第二十二条 老年大学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课程,但不得缺席超过8节以上,如果有特殊需要,向职业培训中心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缺席。
第七章 教学设施
第二十三条 老年大学教学设施应当符合老年学员的需求,学校教室、图书馆、计算机教室、风雨操场等区域可供老年大学学员无偿使用。
第二十四条 老年大学可使用老年大学的教学设施,但需要遵守老年大学的管理规定,文明使用教学设施和器材,并注意维护清洁。
第二十五条 职业培训中心定期对所属教学设备、仪器、场地、消防等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保证老年大学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章 活动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晚会、书画展览、文学讲座、科技讲座、健康讲座、公益志愿者活动和老年游学活动等。
第二十七条 组织老年人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智力比赛和文化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八条 积极组织老年大学学员开展群众文艺、群众体育等各类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及时公示各项规章制度和活动信息,确保老年人了解、参与和监督。
第三十条 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习和活动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老年人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老年大学的管理和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规章解释权归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