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材的采购和验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和验收工作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食材供应商选择和备案
学校食堂应与相关的食材供应商签订正式的供货合同,并将其备案。
第五条 食材订购
学校食堂在订购食材时,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制定食材的采购计划,并且应及时向供应商下单。
第六条 食材采购流程
1. 食堂管理部门根据食材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
2. 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向供应商下单,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食材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等;
3. 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要求送达食材;
4. 食堂管理部门验收食材,并与供应商确认验收结果;
5. 验收合格的食材入库,验收不合格的食材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第七条 食材验收标准
食材的验收应根据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学校的食品安全要求进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材的外观:应无腐烂、破损、发霉、变色等情况;
2. 食材的气味:应无异味或有异味但符合食材特性;
3. 食材的口感:应符合食材特性,并且无异物。
第八条 食材验收流程
1. 食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入员进行食材的验收工作;
2. 验收入员按照验收标准对食材进行检查;
3. 发现食材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协商解决方法;
4. 验收合格的食材由验收入员签字并入库,验收不合格的食材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第九条 食材入库管理
食材入库后,应及时做好食材的标识、分类和存放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条 食材库存管理
食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材库存进行盘点,及时发现并处理食材的问题。
第十一条 食材退货管理
在以下情况下,食材可以退货:
1. 食材与采购合同不符,且无法调整为符合合同要求的;
2. 食材严重质量问题;
3. 食材过期或快过期。
退货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退货单,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学校食堂的食材采购和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学校食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 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食堂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警告;
2. 罚款;
3. 暂停合作;
4. 终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