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食堂食品采购行为,保障食品安全,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食堂所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集中定点采购活动。

(三)基本原则

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透明、规范,采购产品优质、安全。

二、采购组织与职责

(一)采购管理小组

学院成立由后勤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检部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采购管理小组,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定供应商、监督采购过程、处理采购纠纷等工作。

(二)食堂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食堂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参与供应商考察、产品验收等工作,对采购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反馈。

(三)财务部门

负责采购资金的预算管理、核算与支付,对采购价格进行监督审核,确保采购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三、供应商管理

(一)准入资质

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具有稳定的生产或供货能力,能满足学院食堂食品供应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拥有相应的仓储、运输和售后服务能力。

(二)准入流程

1.发布公告:学院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公开发布供应商征集公告,明确资质要求、采购品类、质量标准、报名方式等信息。

2.提交申请:供应商按公告要求准备并提交企业简介、资质证明、产品检测报告、供应方案、业绩证明、报价单等申请材料。

3.评审筛选:采购管理小组对供应商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依据评审标准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

4.签订合同:与入选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产品质量标准、价格及调整机制、配送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考核管理

1.建立供应商考核机制,从产品质量、供应及时性、服务质量、价格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每月或每季度)。

2.考核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供应商,可在续签合同、扩大采购量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不达标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供货直至终止合同等处理。

四、采购流程

(一)需求计划

食堂管理部门根据师生就餐人数、菜品安排、库存情况等,每月(或每周)制定详细的食品采购计划,明确采购产品的品类、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经审核后提交采购管理小组。

(二)采购实施

1.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供应商进行采购,优先选择综合评价高、性价比优的供应商。

2.与供应商沟通确定采购订单细节,包括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并签订采购合同或订单。

(三)验收结算

1.食堂安排专业人员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对采购食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保质期、合格证明等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与供应商沟通退换货等事宜。

2.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发票、送货单等结算凭证,经食堂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和方式支付货款。

五、质量控制

(一)质量标准

采购食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学院规定的质量要求,采购管理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质量验收细则。

(二)检验检测

1.要求供应商提供每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2.学院可根据需要对采购食品进行抽样送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问题处理

若发现采购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时间通知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进行退换货、赔偿等处理,并追溯问题源头,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内部监督

学院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定期检查采购流程执行情况、供应商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外部监督

接受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鼓励师生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举报。

(三)责任追究

对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或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