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原则
部门(系部)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 物尽其用,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二、管理组织
1.由后勤管理部分管院领导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
2.后勤管理部负责学校财产的调剂、调拔、转让、丢失、损坏、报废的审批处理,负责财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的登记管理工作。
3.规划财务处负责学院财产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
4.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财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指定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财产的管理;兼职管理员、设备管理员与财产使用者为直接责任人。
5.教学班级使用的财产归所属教研室管理,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三、财产的使用
1. 部门(系部)的房屋(教室、办公室、宿舍)按“相对集中”、 “持续使用”的原则和一定的管理程序,由后勤管理部负责总体调配。
⑴各处室或职工个人的用房及校产校具的调配都归属于后勤管理部的管理范畴。
⑵ 校内公共用房(公寓)管理,根据《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公寓管理办法》执行。
2.学校财产使用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各部门财产分户帐, 均以后勤管理部在资产管理平台上传输的数据为准,每台设备要在明显处粘贴财产编号标签(财产卡),编号、实物要与计算机数据库相符。
3. 各部门使用财产要在后勤管理部办理交接手续或签订使用合同,并管理好本部门财产帐、卡、物,保证帐、卡、物相符;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统计报表工作;可对本部门财产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4.学校内公共场所资产管理确定公共场所地段或部位的部门归属后,由相应部门负责,不能确定部门归属地段或部位的财产由后勤管理部负责管理。无论哪个部门管理都应指定兼职管理员负责管理。
5. 若公共场所财产失盗或人为损坏,保卫处与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6. 建立财产的技术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经常性的技术检查、校验工作,保持设备应用的技术性能。
7. 严格禁止随意拆改仪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单位提出拆改设备方案,报教务处和后勤管理部审查。
8. 学校财产原则上在学校内使用,如因工作需要,携出校外时 ,须报经部门主管批准,办理借用手续,用后按时归还。
9. 财产在校内借用时,由各部门间协商决定,并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时,须报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按期催还。
四、财产清理与报废(报损)处理
1. 对现有财产,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一清查、登记、填好《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财产登记表》,按此表作帐。现有财产计价按有关规定办理。
2. 各教学班级使用的财产,每学期期未进行清理和奖罚、赔偿核算。对其他财产,在使用者或保管者调离岗位或辞职时进行清理和奖罚、赔偿核算。
3. 财产报废、报损处理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报损申请,经使用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领导审批同意,并会同规划财务处三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共同处理,共同签署处理意见,再由财产保管员和财产会计对报废、报损财产进行登记、入帐,对单价在 1000 元以上或总值在 5000 元以上的财产报废、报损必须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五、财产管理奖罚
1.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或因交接不清造成损失时,部门第一责任人应明确发生的直接责任人,责令其赔偿,否则由第一责任人赔偿。若造成的损失在 1000 元以上,直接责任人除负担维修赔偿外,不参与年度内评先评优,并对第一责任人处以 100 元罚款,如因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对责任人除维修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2.公共场所财产发生人为损坏,管理员应承担损失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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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用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引起丢失、损坏,又无法查处责任者时,由班级负责赔偿。
4.对在墙壁、桌椅上踩踏、刻写、涂画,对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并责令其承担修复费用。
5.人为损坏或丢失财产隐匿不报或用替代物冲低自己丢失、损坏之物者,视情节加重处罚。
6.对财产维修申报不及时或接到维修清单后无故拖延维修时间,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或学校形象等情况者,对责任人除扣罚考核分外,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7.各部门可根据上述奖罚措施,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奖罚办法并与相应直接责任人签订财产管理责任状。
六、附则
1. 本校的所有财产的管理都适应本办法。
2.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并从颁布之日起执行。